前海重金助企业“出海”拟设海丝基金撬动跨境投资
来源:龙智投资 2015-7-20

有意在前海扎根或者“走出去”的前海中资企业,将再获重磅政策利好。

在近日举办的“前海金融及优势企业走出去”政策宣讲会上,前海管理局提出设想,将设立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先锋企业、“海丝之路”两个专项资金,重金对符合前海标准的先锋企业、“海丝之路”建设主体给予补贴。

在宣讲会上,前海管理局公布了上述两个专项资金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设想,前海管理局还将申请在区内进行个人境外投资项目转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补办备案试点,已经在境外完成投资,但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项目,在股权架构重组并缴纳罚款后,即可补办备案。

重金支持企业走出去

据前海管理局人士介绍,两个专项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而制定。前海作为对外金融开放的窗口,将深入贯彻“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帮助中资企业在国际的舞台上扩大影响力。

征求意见稿显示,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先锋企业专项支持前海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国际商务、海洋经济等产业领域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对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起重要引擎作用的企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先锋企业类型、认定标准。认定之后,先锋企业(准先锋企业)在前海扎根发展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如租房、购房、高管团队安家等均予以一定资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不同于“先锋企业专项”,以加速培育总部企业和“大块头”企业,发展前海主导产业为目标,“海丝之路”专项主要瞄准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其涵盖企业范围也有所不同。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丝之路”专项的支持对象为区内“海丝之路”的建设主体,包括“海丝之路”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中资企业海外投资特殊目的载体、中资跨国公司海外业务总部等。对“海丝之路”建设主体依托前海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则按比例资助,补贴内容包括保费、租购房、培训、审计、法律服务费用等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前海管理局将成立“海丝之路”投资基金。根据设想,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且有国资背景,实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注册地为前海;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丰富的“一带一路”投资经验,拥有丰富的境外投资项目资源,能够依托自身的投资项目储备库提出构筑一个海外经济飞地人民币循环圈的实施方案。

在征求意见稿中,前海管理局还对基金规模提出计划:首期募资规模不低于8亿元,并承诺设立后三年内募资规模不低于25亿元,所募资金至少75%投向中资企业在“海丝之路”西线、东线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境外投资项目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投资项目。

拟推个人境外投资项目转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补办备案试点

除了上述两个资金支持专项外,根据设想,前海管理局还计划申请在前海进行个人境外投资项目转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补办备案试点,即在缴纳一定罚款之后,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可以在前海补办备案,由个人转为企业投资。

据前海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设想,此举若能最终实施,覆盖对象将仅限于境外实业投资项目,金融投资、房产购置等类别将不在此列。通过这一措施,相关企业将可获得投资安全保障、跨境资金流动、融资等多项好处。

“2008年以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浪潮发生后,除了向内地转移之外,还有大量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非正规渠道,到要素成本低廉国家进行投资。”上述前海管理局人士说,这些投资大多以个人名义进行,并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而调查数据显示,迄今为止,仅广东一个省,未经审核、备案而在东南亚、南亚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数量就不少于1.5万家,在该地区粤籍企业中的占比,更是超过80%。上述设想的提出,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其投资、资金往来,大多是以个人名义进行,为相关投资和企业的投资安全、资金跨境流动带来了诸多不便。“因为没有备案,向境外子公司追加投资、收取分红这些,都有很多不方便。”上述前海管理局人士说。

上述措施如能落地,相关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则可从中获得诸多便利。根据设想,完成投资主体转换之后,此类投资设立的境外子公司除了收取分红、追加投资外,还可以加入集团本外币资金池,打通跨境资金流动渠道。

与此同时,相关企业还将借此获得更多融资渠道。据上述前海管理局人士介绍,如试点能够推进,此类企业将可通过跨境人民币贷款、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进行融资,境外子公司也能到境内发行熊猫债融资。

2015年3月9日,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正式启动,已有部分企业借此进行融资。据获得首单的上市公司怡亚通介绍,相较于在国内融资,举借外债可以为企业节约3%左右的资金成本。而根据统计,自试点两年多以来,前海累计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已经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此外,完成投资主体转换后,境外投资所形成的企业权益,也可获得安全保障。据前述前海管理局人士介绍,如果该设想能落实,以上述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亦可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没有审核进行的境外投资,形成权益的目前不能投保,如果出了问题,砸了就只能砸了。如果能投保,这个风险就大大降低了。”该人士说。

编辑:孙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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