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需交书面证明
来源:龙智投资转自第一财经 2015-9-22

央广网北京9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住建部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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