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寿财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129亿元,但剔除投资收益之后,其上半年实际亏损达66亿元,这意味着前海人寿承保业务出现巨亏。而其投资收益是通过账务处理及评估实现的,并非真正已实现或可实现的收益。
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前海人寿的投资收益为129亿元,但如果扣除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增量共473亿元,其投资收益为-344亿元。
投资收益之所以能达到129亿元,源于前海人寿以“对被投资单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为由,将投资万科的股票浮盈入账。在财务报告中,前海人寿将万科列为联营企业,将其对万科的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在转换时点,将股票公允价值与成本的差额(即股票浮盈)计入当期损益,变成投资收益并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因此,2016年上半年,前海人寿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了202亿元,增长155%。其实,这种账面增值仅仅是“纸面富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一般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要素:拥有被投资企业20%-50%股份,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资料等。
简而言之,就是持股20%或拥有董事席位。不过,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权不过6.66%,同时也没有获得万科董事席位;从目前的情况看,前海人寿也不能对被投资的万科在财务和经营方面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为了达到财务并表的目的,2016年4月6日,前海人寿控股股东钜盛华与前海人寿签署了表决权让渡协议,钜盛华将其直接持有的9.26亿股、间接持有的5.47亿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无偿让渡给前海人寿,合计股份14.73亿股。协议生效后,前海人寿持有7.36亿股,但拥有22.09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总股本20.01%。
扣除股权投资浮盈,有关保险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堪忧,由于投资过于挂钩二级市场收益,风险敞口十分明显。前海人寿为例,2016年上半年投资收益高达129亿元,但剔除投资收益之后,其上半年实际亏损高达66亿元。
相关报道详见2016年12月12日《财新周刊》封面文章“管住野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