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官方给出了说法
来源:大公报 2016-12-24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官方给出了说法

 

  大公网12月23日讯(记者马琳)对多数国人来说,房子是家庭最重要财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一直是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国土资源部今日针对该问题给出了一个“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让公众吃下“定心丸”。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向本报记者表示,是次国土资源部的表态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虽然只明确了一部分土地续期安排,但是对于长久解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提供了一个参照。杨立新判断,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很大可能也会采取不收费的办法,而可以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收取必要的、不是过高的税金。

  今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由于是20年土地使用权,面临到期续期问题,有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引起一片哗然。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未明确自动续期如何续,以及是否需要交费。

  今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北京举行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广华强调,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目前,类似温州这样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在内地为数并不多,大部分的住房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将集中爆发在2030年以及2050年左右。

  王广华表示,对于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国土资源部队此次表态,是回应《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里提出的“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虽然仅针对温州等20年期限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过渡性举措,但既然20年的都不收费,30年、40年、5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也将大概率免费续期到70年。

  杨立新表示,此前他曾给中央写过一份报告,建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这个权利应该变成一个“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国家不应在续期时继续收费。而是应当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制度安排收取必要的、不是过高的税金,真正做到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亦向本报记者指出,从“民法典”和清晖智库的相关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所有者不必担心会被收回,因为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此次国土资源部的过渡性办法也给予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免费续期的预期,等于是一种无期限的“物权”。可以预见,这无疑对准购房者给产生积极预期。

  内地不同房屋类型土地使用权期限

  内地实行“房地分离”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地、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旅游、娱乐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作为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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