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月18日讯 记者王嘉杰报道:证监会发表第三季季度报告,当中提及正密切注意在供股及公开发售中大比例供股,从而损害放弃认购的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表示正检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指关注到一些企业行动的形式没有让所有股东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或会令人质疑有关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从须以股东最佳利益行事的规定。
在报告中,证监会指出,曾就建议发售的条款具高度摊薄效应,或发行人在一段较短时间内重复集资的个案进行查询,以确定是否存在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情况。
此外,季内证监会就建议加强资产管理业规管及销售时的透明度展开公众咨询,并就核心职能主管措施发出通函,旨在釐清持牌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证监会亦发出另外两份通函,以便釐清持牌机构及人士现时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及提供相关指引。
至于早前在9月就改进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制度的建议展开公众咨询。有关建议旨在扩大现行制度的涵盖范围,以便能更灵活地应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回应者大多表示支持有关建议。有关咨询已在11月结束,拟在2017年第一季发表咨询总结。至于争议较大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而展开的联合咨询,证监会未有公布何时公布咨询结果,只表示与香港交易所正在分析市场的回应。
持牌机构增11%创新高
截至12月31日,持牌机构及人士和註册机构总数创下42665的新高,持牌机构的数目则上升11%至2411家,亦创纪录新高。在双重存档制度下,于截至12月为止的九个月内偕同联交所审阅了193宗上市申请,按年上升12.9%。